纪检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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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阳城投集团

节前“纪”语:追思守正气,清明亦清廉

2024-04-11

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英烈、悼念先人、寄托哀思、传承文化的传统节日,为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,集团纪委在此提醒全体干部员工:

     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节日期间务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,做到文明、环保、节俭、安全祭祀。

廉洁提醒“扬”清风

1.严禁使用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、踏青郊游、探亲访友等活动。

2.严禁私车公养及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。

3.严禁借祭扫之机,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宴请、旅游等活动。

4.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铺张浪费。

5.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。

6.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。

7.严禁发生酒驾、醉驾、涉赌、涉毒等违法行为。

强化责任“守”清明

集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室、子公司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“一岗双责”,严于律己、严负其责、严管所辖,警示提醒员工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,增强底线意识、敬畏意识,坚决杜绝“节日腐败”,做廉洁祭扫的践行者,做文明新风的先行者。

集团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,带头遵守廉洁过节各项规定,从自身做起,从点滴做起,慎终追远、戒奢以俭、文明祭祀,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,让清明更“清明”。

集团纪委将严守“清明”节点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严防“四风”问题反弹,对顶风违纪、失职失责行为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不断释放执纪必严、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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